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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下)

--人死必定续存而不会永灭

新疆吐鲁番 树慧塔·求道

第四章 世俗思辩

本章内容主要讨论世俗百姓对人死永灭和人死续存的各自理由,以及一般人关于此题的看法,通过进一步论证,判断孰优孰劣,明确各自的弊端,进一步明确主题。

1.4.1 自杀升天的诘难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既然你认为有天堂的存在,那你为何不自杀以升天?"
我说这是极其错误的责难。因为一切意愿的实现并非由主观决定的。俗话都道,"难于上青天"。可见提出这样观点的人,连这类人的智慧都不如,又何必与他探讨此类问题?
提出这样观点的人,其实质是无因论,主观意志论。这好比,一个人想成为爱因斯坦,他就真的成为爱因斯坦;一个人想成为皇帝,他就真的成为皇帝;一个人想不借外物即飞向月球,他就真的飞向了月球;一个人想拿起银河系并把银河系抛到距离银河系10亿光年远的长蛇座星系团处,他就真的实现了;一个人想把拥有10000个星系的后发座星系团装在针孔内,他就真的实现了;一个人想要活10999亿年,他就真的实现了……由此可见,这种指责是极其错误的,既无法用实践进行验证,也无法用思辩进行论证。
只有依据正确的途径、正确的方法才有可能实现上天,而不是依靠妄想、错误的途径、错误的方法去升天。在自杀来说,如果是为了追求升天而自杀,那么这种行为非但不能升天反而可能因此下地狱,因为方法不对头,就象一个不会游泳的人落入水中,没有给予救生圈、木头、绳索反而给予石头、铁块、海蛇,这个人是很难被救出来的。只有正确的方法才是实现升天的根本保证。
每个人都会死,如果仅仅是人死亡就可以升天,那么也没有必要着急自杀升天,因为死亡必然会来临,那又何必选择自杀这条途径?何况人的一生存在许多行为,善善恶恶相差极大,难道都因此升天?善人自杀可以升天,恶人自杀也同样可以升天,这不是典型的无因论吗?这种观点置矛盾差异性客观存在而不顾,硬是从鸡蛋中拣骨头,得出主观幻想中的真理。若升天法门果真这么简单,古人相传的清苦修道岂非多余哉?古人难道这么愚笨吗?
另外,这样的观点其实是唆使人类自相残杀、毁灭人类的行经,结果毁灭其他人的幸福也毁灭了自己的幸福。追求升天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幸福,而这类人连已经拥有的幸福都不知道珍惜,何况珍惜天上的幸福?因此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
佛教虽然指出天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也并没有片面强调天上的好处,而是辨证的看待这个问题。佛教一般强调天上对于人间来说是理想去处,而人间则又是天人的理想归宿--不是就人间欢乐、幸福来说,而是就利益百姓和追求大智慧来说。这一点不是世俗百姓宣扬的那样(可见于许多天女下凡的神话故事等),认为人间欢乐、爱情和幸福是天人羡慕的--这种观点是极其愚昧无知表现,就是比起畜生的头脑都不如。依据佛教对天人生活的介绍看,就是我们地球之上所有人所享受的福报快乐加在一起的总和,也比不上一个天人快乐的一个零头,天人如何会羡慕人间快乐?只除了一点是天人羡慕的,那就是人间的创造力、能动性--指为百姓谋利益来说的,其余者再难有天人羡慕的。那种宣扬天人羡慕人间欢乐、爱情和幸福,就如同乞丐向富甲天下的皇帝炫耀自己的财富一样可笑!吃不着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可怜虫,何时能清醒?
关于升天的法门,佛教记载了几十种,最基本的一条,既难又很容易,就是力行五戒(或八戒)和十善。
所谓五戒是指依照佛教受戒仪式,接受并实践五种戒法,即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言、不邪淫、不饮酒。如果没有依照佛教受戒仪式而自行按照佛教五戒要求去做,只能说是力行世俗五戒(内容一致,结果略有差异),而不是力行佛教五戒。佛教五戒必须有受戒仪式而得立。如果没有经过受戒仪式而自行按照佛教五戒要求去做,同样是可贵的,升天也是会有可能的,只是没有形成必然。
八戒,又称八关斋戒,即在五戒之上再加三戒--过午不食,不坐高广之床,不着香华、脂粉之饰。佛教对八戒的要求与《西游记》中唐僧对猪八戒的八戒要求是绝对不同的,不能搞混淆。《西游记》中八戒是饮食上的八戒,而佛教八戒是行为上的八戒,它们自然存在很大不同。《西游记》虽然刻画了孙悟空等神话形象,但却是对佛教的嘲讽。吴承恩借用道教和民间思想而抒发佛教观点,实在大错特错!佛门中人,只要依照佛教实践法门去对照唐僧师徒实践过程,自然会否定唐僧师徒实践过程,而依照佛教对微观世界的刻画来衡量《西游记》中的微观世界的描述,则也是会否定《西游记》中的描述。很可惜普通百姓,甚至包括某些佛教中人也对《西游记》的描述信而不疑--认为那些描述就是佛教对微观世界的描述,实在大谬!
十善就是十种属于善的行为,即不杀生--不杀他人,不自杀,不杀畜类,不雇佣杀人,不唆使他人杀生,不产生杀生心念、言语和动机,不使用让他人自相残杀的手段;不偷盗--不偷盗他人财物,不偷盗国家财物,不教唆他人偷窃,不产生偷窃心理;不邪淫--不与夫妇之外他人发生两性关系,不自淫(手淫),不强迫夫妻的彼方发生性行为,不发生肛交、口交等非应行欲之处的性行为,不在大厅广众下行欲,不教唆他人发生性乱行为,更加不能强奸、顺奸、诱奸、轮奸;不妄言--不说言过其实的大话,不说假话谎言,不骗人,不欺诈他人,不诬陷人,不造谣,不教唆他人说谎话;不恶口--不骂人,不诅咒人,不讽刺挖苦人,不说脏话,不诽谤人,不唆使他人骂人;不两舌--不挑拨离间,不火上浇油,不说影响团结的话,不教唆他人挑拨离间;不绮语--不说色情用语,不开色情玩笑,不讲色情段子,不说无意义的语言,不唆使他人说色情用语;不贪--不贪恋个人钱财,不贪图他人钱财,不贪图国家财物,不贪图饮食,不贪恋赌博,不贪恋女色、男色,不贪图名声,不沉湎烟酒嗜好,不贪恋睡眠,不教唆他人贪图钱财、女色、男色、名声等;不嗔--不随意发火,不故意给他人脸色看,不对仇恨耿耿于怀,不唆使他人发火;不愚痴--不否定因果律,不否定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采用错误方式方法达求目的,不主观妄为,不做错误推理,不做违背道德法律的事情,不以个人好恶使用、提拔人才,不以权代法,知过能改而不文过饰非,谦虚谨慎而不骄傲自大,刻苦上进而不懈怠放纵,行为端直而不谄媚阴险,惭愧持怀而不厚颜无耻,坚信谛理而不迷信邪说,追求真理而不堕于物欲,慈悲祥和而不残暴不仁,知恩图报而不忘恩负义,善别虚实而不急噪冒进,处世平和而不急功近利,志存高远而不鼠目寸光等等。
佛教十善不需要受戒仪式,即几乎是世俗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要求,它与五戒、八戒略有差异。世俗生活中按照佛教五戒、八戒去做,即便是违犯了具体要求,尚不至于必然下地狱,而一旦接受佛教五戒、八戒,若是违反则几乎是必下地狱无疑。它们具体区别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多说了。总之,互有利弊。
对于从政人员来说,若想要升天,就必须按照佛教提出多达三十七条具体要求,甚至上百条要求去做,才可能升天。这些具体要求就是马克思政党对党员的要求之严厉亦不能与之相比。佛教要求从政人员中希图升天者既要勤政爱民,又要反对迷信;既要奉公受法,又要智慧多闻;既要行为端直,又要宽大为怀;既要平易近人,又要庄重自然;既要驳斥邪说,又要礼敬神祗;既要自行正道,又要表率垂范……具体要求可以参见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佛教最基本的升天法门,与邪教的升天法门(如自杀、杀人、自饿、自残、自焚、投渊、恐怖行为、遇疾舍医舍药、敌视亲人等等)相比,谁者更加符合道德法律规范?谁者更加符合做人原则?谁者能够使社会保持稳定?谁者能够使社会健康向上发展?邪教的升天法门易行而无果,佛教的升天法门难行而必果。取易而舍难,虽然是人之本性,但不当任性而为。取理而行,舍错就正,是作为的准则,不当坚执错误而不放。

1.4.2 天堂地狱何在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既然你认为客观世界确有天堂、地狱,那为何我会看不到?天堂、地狱在哪里?"
我说这是极其错误的责难,这也同样犯下主观错误。眼睛看不到的东西极多,水人眼可以看到,由水变成的水蒸气,人眼看到了吗?空气、风、声音、臭味、咸味、意识、品德、记忆力、伦琴射线、电磁波、地球的中心、太阳的氦核心、黑洞……电子、原子、分子、离子、光子、夸克、等离子体、共振态粒子……这些事物你看到了吗?我们可以因此否认它们的存在吗?由此可见,眼见的事物范围极少,不可见的事物范围极多。在现实中,眼见犹未必是实,何况未见?人类文明的历程有六、七千年,目前人们不怀疑细菌和病毒的存在,可是六、七千年前的人知道吗?现在学过物理和化学的人,都知道有原子和电子的存在,可是一、二千年前的人他们知道吗?因此,我们不能以眼睛看不到就否认它们。知道某些事实、看到某些事实需要许多条件,条件不具备就断然否定,必然会出错!
用眼睛看到事物需要许多条件,如,必须要有眼睛的存在、光的参与、客观事物的存在、意识的配合、时间的允许、空间的无阻、距离的远近、眼睛的观察范围等等这些必要条件。光是这些必要条件都具备了,某些事物仍然会看不到,还跟事物的存在状态有极大的关系。这些条件几乎缺一不可,缺一个条件,人的眼睛就可能看不到该事物。现在举一个事例进行说明,如,人面前的桌子上有一个苹果,人如要看到它,要有人的眼睛存在,若是瞎子就不行;要有光的参与,如果是漆黑一片就不行;要有苹果的存在,若是没有苹果的存在肯定不行;要有意识的配合,若是死尸的眼睛,或是打瞌睡,或是人不愿看/朝天而望,也不行;若是在苹果存在的时间未看,非要等到苹果被人吃掉才去看,那也不行;如果苹果被人用物遮盖起来,那也看不到;如果苹果被人拿到月球上去,空间位置发生变化,也肯定不行;若用眼睛去观看苹果的味道,肯定不行,是以跟眼睛观测范围有关系;若苹果被人剁为碎末,那也看不到完整的苹果,是以跟事物的存在状态也有关系。
当然,我在上面只是说了必要条件,有必要进一步补充。人的眼睛要看到某一事物,还要考虑其他一些条件,如眼睛是否被遮盖,眼睛是否有病变,眼睛的结构,事物变化运动的速度等等有关。若眼睛被物遮盖,眼睛是色盲,看到的事物如何呢?独眼人,蜻蜓、蝗虫的复眼,鱼鹰眼睛,猫的眼睛,狗、牛的眼睛,蝙蝠的眼睛,螳螂的眼睛,正常人的眼睛,这几种眼睛看到的事物一样吗?是以看到的事物还跟眼睛的结构有关系。人眼的结构决定让人只能看到在其范围内的事物,而不能超出其范围。若一个人异想天开单凭肉眼看到紫外线,看到原子,看到细菌,你说可能吗?花蕾的绽放,飞行的子弹,人的眼睛无法看到,那是因为一个变化的速度极慢,一个变化的速度极快。
通过上面的说明,可以知道,要看到一个事物并不简单,需要具备很多的条件,因此,若某人以上面的言语进行责难,无异隔靴搔痒,也犹如逆风扬尘,未能带来实利,反受其害。鬼神、天堂、地狱的存在,若想真的看到,那么,就要具备上述的条件。如人的眼睛结构要发生变化,眼睛的观察范围要增宽(可视电磁波谱要广),鬼神、天堂、地狱的客观存在,光的参与,空间的无阻,距离要近,相应于鬼神存在状态的辅助条件等等条件都要具备才行。若不具备上述的条件,即因为看不到鬼神、天堂、地狱,断然的否定鬼神的存在必然是极其错误的思想。
天堂、地狱,只有采取正确的方法才能够看到,而采用错误的方法自然看不到。对于天堂、地狱的存在确认有几种途径,最常见的方法是力行善道,勤于修道达到天眼通境界--天眼有许多层次,这里就初级来说,而后自然看到。其次是每个人死亡之后自然性的确认天堂、地狱客观存在,只是这种并非是看到天堂地狱的方法,而是自然显现的结果,且于生前的人没有多少意义。再次就是鬼神现象的大量存在--真实的,并非捏造的,也是一种间接的确认方法。最后还有科学技术,通过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通过科学技术确认他们的存在。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相信完全可以通过科技的力量发现天堂、地狱的存在,肯定鬼神的存在。对于鬼神身体的物质结构来说,破译只是早晚的事。随着科技的发展--只要文明不中断,必然会依靠特殊的物质条件确信他们的存在。无法看到鬼神存在的原由有--除了上面原因外:从本始上说,鬼神的物质身体应该与电子、原子、分子、夸克等等微粒有关,他们虽然拥有空间结构--具有身高、体重等等物质属性,但是因为相对自身物质密度值很低,甚至远远低于一个细菌、病毒、微尘的物质密度值,所以不易被我们看到;再有鬼神自身具有的能动性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因素。因此鬼神不被我们所看到就成为必然结果。
只要科技的发展具备了必要条件--克服物质密度值极低的可视限度,那么必然会出现犹如我们目前看到的电视节目一样,看到鬼神之类的活动现象。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就如发现细菌、病毒一样需要一定的技术作为支持。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发展科技,犹如佛教、印度教、婆罗门教所倡导的那样,用五因明--其中包括科技指导自己的发展历程,去最终证实鬼神的存在。佛教并不反对发展科技。至于世人认为佛教等宗教阻碍了科技的发展,背离科学精神,这是非正确的思想。这种思想反映是西方宗教遗留的后遗症,并对佛教等东方宗教或准宗教形成偏见,而不是佛教等东方宗教或准宗教本身具有的思想内涵。
至于天堂、地狱的具体所在,可以参考具体的佛经或本人写的有关文章。只是有一点必须明白,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必然具备虚幻性和实在性双重属性,不会只具备单纯的实在性或者虚幻性(实在性与虚幻性是一对矛盾,自然无法分开),这主要是由于物质必然具有运动的本性和物质的波粒二象性两种原因决定的--虽然还有其他原因,但是这是主要的原因。正是由于天堂、地狱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因此,其必然具有实在性与虚幻性双重属性,尤其针对微观物质世界来说,事物的虚幻性和实在性更加难以区分的很明确。正是由于此类原因,决定了一般人对于天堂、地狱的认识存在分歧。佛教经典、论著对天堂、地狱的介绍是存在虚幻性和实在性两种不同的描述,而民间流传的关于天堂、地狱的说法也是同样具有虚幻性和实在性两种不同的说法。这并非是矛盾的,而是恰恰反映出了事物存在的本质--虚幻性和实在性的对立统一。

1.4.3 人死永灭论的比喻依据

1、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人死如灯灭,何能续存?"
我说这是极其错误的责难。首先一点,这样观点的提出,就犯下严重的错误,因他把人的属性完全归结为物质属性,否认了人的精神属性客观存在这一事实,把人完全等同于大地、山河、水、草、风……等物质,这本身即是极其错误的提法。要回答错误的提法,无疑毫无意义。这就象,沙子不能压出油来,龟甲不会长毛,人不能坐在太阳上,有人反而提出这样的问题去责难于人,这就很滑稽了。
又所谓灯灭,具体是指什么灯灭?灯的存在状态就是时刻处于生灭变化状态当中,从来就没有间断生与死的相续流变过程。量变时刻在进行,而在灯灭时刻发生质变而泯灭。首先,我们要知道灯焰是什么?灯焰是等离子态物质,等离子态物质并非是人的肉眼就可以看到的,因为等离子态物质极其微小。等离子态物质之所以能够被我们人类看到是因为它们在特殊条件下产生了可见光--在人类视线范围之内,这样,我们才能够看到。所谓灯灭就是产生出光焰的条件具备不全、不充分,因此,从人的感官上看属?quot;无"。但是,等离子态物质真的消失了吗?
灯焰形成是一种质变,灯焰消失同样属于一种质变,在这两种质变的过程中,等离子态物质时刻都是处于量变当中。等离子态物质在变化过程中,并没有消失的无影无踪--具有存在性、具有有无对立统一规律,这不象无神论者的推论,人死永灭--没有存在性、没有有无对立统一规律,因此,这样不同的事物关系、存在状态是不能进行类比推理的。无神论者之所以出现这样错误的逻辑推理,是由于他们用灯焰存在的现象比拟人的精神本体,没有用现象比拟现象,用本体比拟本体,而且绝对的认定现象泯灭之后就不可能再现--这都是错误的认识。既然是错误的比喻,结论就自然错误。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死如灯灭反而可以作为人死续存的最好证明。证明确实存在一种人的肉眼看不到的生命形式存在,犹如等离子态物质一般,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出现在人的肉眼之内,又在一定条件下消失在在人的肉眼内。正如等离子态物质一般,这种物质并非真正的消失,而是可观测范围有限度的缘故。这种以灯焰的现象比拟人的精神现象(灯焰现象和精神现象都可观),以灯焰的本体比拟人的精神本体(灯焰本体和精神本体都不可观,灯焰本体和精神本体都时刻存在生灭对立而统一的矛盾运动过程),是完全具有可比性的。灯焰形成犹如人的精神形成,灯焰这种现象的生灭犹如人的精神活动生灭现象,灯焰本体潜藏,犹如人的精神本体潜藏--从人的感官上说为潜藏。如此,则自然肯定人死续存,而不是肯定人死永灭。
这种理由比较充分。因为灯焰的存在与泯灭均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人死续存论中的物质身体和精神活动也均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灯焰存在与泯灭均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人死续存论中的物质身体和精神活动也均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灯焰存在与泯灭均具有生灭对立而统一运动规律,人死续存论中的物质身体和精神活动也均具有生灭对立而统一运动规律;灯焰存在与泯灭均具备量变与质变双重属性,人死续存论中的物质身体和精神活动也均具备量变与质变双重属性;灯焰存在与泯灭均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人死续存论中的物质身体和精神活动也均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两者--灯灭(存在与泯灭)与人死续存论--完全具备可比性!
相反,运用人死如灯灭来证明人死永灭,必会出现逻辑上的错误,不具备可比性。因为人死永灭之后,精神世界只有永恒的静止,没有辨证运动规律,没有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没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没有量变与质变双重属性,没有生灭对立而统一规律,没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而灯焰却决不是这样的。因为灯焰泯灭之后仍然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仍然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仍然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仍然具有生灭对立而统一运动规律,仍然具备量变与质变双重属性,仍然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
--灯焰是等离子态物质,当然是灯焰的存在状态与泯灭状态均具有上述辨证运动规律。
--如此截然相反的发展过程和运动规律,能够进行相互比喻吗?
这样严重的违法比喻规则而进行比喻,是对比喻的无情嘲讽!因此,运用人死如灯灭,来证明人死永灭是错误的方法。
如果非要认为人死如灯灭,则只能如此认定:
人死如灯灭=人死续存论;人死如灯灭≠人死永灭论。
2、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人如草木一秋,何能续存?"
我说这是极其错误的责难。草木固然一秋,但是今年的草木虽死,草木之根却还在,来年草木就不生了?我说,只要人的内部矛盾性存在,其生前未曾断绝,那肯定会如草木之根--草木的内部矛盾性一般,重新形成新的事物。这是唯物辩证法揭示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直接告诉我们的答案。
相反,依据这个观点来证明人死续存反而具备充分的依据,因为草木是否会在来年继续存在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其根性,只要根性存在就会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出现新的生命。而当草木确实没有任何根性,就是具备草木生长繁殖的条件,草木也是不会生长的。因此,就如草木存在生长、繁殖的最基本依据是是否存在根性--而不是外在辅助条件,人的死亡是否永远绝灭也是同理,只有人的最基本的矛盾属性--至少八种矛盾属性完全绝灭,才能说人死亡之后永远灭绝。实际上,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至少不存在为人所知的事实和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灯火之灭、薪火之灭、草木之秋、刃利之灭,这些泯灭现象并非是绝对永灭的,相反却是可重复出现的。只有也只有当这些泯灭现象绝对不能再现,才能说人死永灭,否则就是自相矛盾的。而实际上,灯火之灭、薪火之灭、草木之秋、刃利之灭,均是可以再现的,即便是此灯、此薪、此草木、此刃利不同于彼灯、彼薪、彼草木、彼刃利,但现象确实是一样的--形体不同,而现象是一。如果以灯火、薪火、草木、刃利比拟精神现象,自然可以因此推证出人死续存论--形体不同,而现象是一。此理然否?人死永灭论的观点是现象绝对不能再现,而人死续存论的观点是现象可以且必然再现,哪一种观点更加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呢?因此,就算依据人死永灭论的比喻形式,以事物变化现象比喻精神本体和活动现象,也是不能够推证出人死永灭的。
人死永灭论者在论述自己观点时,所设定的各种比喻形式,几乎无一例外的采用以某种事物变化的现象比拟变化的精神本体,而不是采用以现象比喻现象,以本体比喻本体的比喻形式。最主要的是人死永灭论者在论述自己观点时,使用错误的现象论比喻精神现象,没有严格使用正确的现象论--现象具有可重复性,来比喻精神现象。如此的类比推理,如何不是错误的推理?这样的比喻形式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只有也只有用某种事物的变化现象比喻精神的变化现象,以其本体比喻精神之本体,并且通过这种形式的类比推理,确实从比喻的事物中肯定了该事物的本体绝对永灭,才能因此类比推断出精神永灭--人死永灭论,否则均是失败之作!
事实上,用来证明人死永灭的依据--不论是理论依据,还是客观依据,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一种事物变化会脱离辨证运动规律,没有一种事物变化会脱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限定,没有一种事物变化会脱离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没有一种事物变化仅仅具备单一的质变,没有一种事物变化是永恒静止的,没有一种事物变化其现象泯灭就意味着事物本体泯灭,没有一种事物变化会脱离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没有一种事物变化会脱离否定之否定规律。正是因为找不到作为人死永灭的确切依据,因此,凡是作为人死永灭论的依据总是可以作为人死续存论的依据--除了一时没有想到,才会被人死永灭论找到攻击人死续存论的"非理"的理由。
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就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凡是作为人死永灭论的依据总是可以拿来作为人死续存论的依据,凡是作为人死永灭论的比喻总是可以拿来作为人死续存论的比喻,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这证明在进行具体逻辑推理时,一个是错误而肤浅的认识,一个是正确而深刻的认识。
不论如何巧妙、精确的比喻和巧妙、精确事物推理,如果想通过比喻、事物推理来论证人死永灭论,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不论何种比喻、事物推理,只要是客观存在的比喻、事物推理,而非杜撰、捏造和幻想的比喻、事物推理,甚至就是杜撰、捏造和幻想的比喻、事物推理,都由于比喻、事物推理"必然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必然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必然具有生灭对立而统一运动规律,必然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必然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人死永灭论却"必然不具有辨证运动规律,不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必然不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必然不具有生灭对立而统一运动规律,必然不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必然不具有否定之否定规?quot;,这样就不可能通过比喻、事物推理求证出人死永灭论。只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思想,任何形式的人死永灭论之比喻、事物推理都将逃亡天涯,而不敢与你争辩!

1.4.4 身心同一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人的精神和物质完全是一回事。"
此话对吗?话是否对,我们用实践来验证一下就会知道。因为关于此话题--身心同一论前面已经多处批驳,这里就从另外的角度进行反驳。
第一,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劈柴、击水、打碳、漫骂天气、诅咒太阳并无罪过,人砍一只手或伤人性命却有罪过可言。对一个人精神进行打击,身体没有丝毫损伤,而带来得痛苦远远超过对肉体的折磨,这是为什么呢?
物质变化过程中并不存在伦理、道德、法律问题,人的世界也不存在伦理、道德、法律吗?依照"人的精神和物质完全是一回事"的观点推论,伦理、道德和法律自然是多余之物!
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谁人会因为经过辩论认可你的物质与精神同一论而放过对他构成伤害的人呢?谁人认此为真理,那么,就犹如对待一个木头一样对待他好了,看看你的嘴硬呢,还是事实更硬些?
作为一个男人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当他的妻子被别人掠走、拐走、蹂躏或伤害;被别人诬陷下狱;故意造其谣言毁坏其名声;杀害他的父母家人;阴谋的夺其家财……他难道还会把它当作是一般的物质现象而无动于衷,没有丝毫对道德需求的渴望,没有依据法律而讨回公道的想法吗?
作为一个女人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当她的男人和别的女人鬼混;子女遭人绑架、暗杀、诬陷;子女对其不孝;自己被毁容,甚至被强奸……她难道还会把它当作木头般无动于衷,没有丝毫对道德需求的渴望,没有依据法律而讨回公道的想法吗?
总而言之,若你认为身心同一论是正确的,那你在受到伤害时,就最好不要有道德需求,也最好不要有依据法律而讨回公道的想法和行为!因为道德、法律都是意识、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物质/物质作用的体现!
第二,若人的精神与物质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体现--具为物质,那么,为何我们每一个人天生都会对死亡产生恐惧的心理?对于物质世界来说,物质会产生死亡的恐惧吗?这根深蒂固的畏惧感会在人的一生中时刻翻涌,这是为什么呢?若依照身心同一论来说,自然无法合理解释。而且依据身心同一论的观点看,理应不产生对死亡的恐惧心理,因为从物质回归于物质,这种转变是很自然的事情--如此不但不应该产生恐惧心理,相反应当形成非常幸福、充满期待的心理才对。因为人活着太累,这是许多人共有的感慨,又为何出现否定的心理--留恋生命、排斥死亡呢?我想,"好死不如赖活着",这句话很多人非但知道,而且时常在用,这说明什么呢?
第三,如果身心确实是同一种事物,那么土地占有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以及各种所有制形式都将不存在。同样,人权、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监督权、申诉权、治权、政权、国家主权等都将不存在。因为物质身体没有这些权力,依照身心同一论推论,自然是精神世界也同样没有这些权力。但这是社会现实吗?人有名誉、爱人、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地位、职业、衣服等,这些客观存在对物质身体来说也存在吗?这些客观存在属于物质身体的哪一部分?既然不属于物质身体的一部分,如何证明它属于你的?这样岂非人人皆可为拥有它们而抢夺耶?社会生活中往往会有公约、条约、条款、条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政策、路线、方针……制约人们的行为,但是这些事物是人的身体的哪一部分?既然不属于物质身体的一部分,如何叫人们遵守,并接受处罚和制裁呢?
第四,如果身心确实同一,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就不存在了。因为大家的身体构成--细胞、蛋白质、脂肪、水分、矿物质、碳水化合物等一样,按照身心同一论观点,自然大家精神是一样的,就如同同一碗中的水,此水、彼水,此水体用、彼水体用一样,如何区别差异?按照身心同一论来说,面貌丑陋的人,心地也丑陋,面貌俊俏的人,心地也好;身材高大的人,知识、见识、智慧、能力、智力、品德、耐力、体力都"高大",身材矮小的人,知识、见识、智慧、能力、智力、品德、耐力、体力都"矮小"此论然否?按照身心同一论的逻辑,只要有人的大脑和身躯,就是将这个人从刚诞生时即单独关起来,不让他有接触外界社会的机会,不让他学习,也不让他与其他人、动物、植物和事物进行任何交流--直到其死亡,他仍然可以"秀才不出门,遍知天下事",拥有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教授、专家……的知识和技能,或成长为爱因斯坦、牛顿、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列宁……式的人物,你相信这样的事实吗?谁如果真的相信这样的事实,那我们就将之做个实验,来验证他这个立论--不能检验的理论当然只是空头理论,只有能检验的理论才能说明问题啊!当然,我们并不需要将他从诞生时关起来,只需要从他相信身心同一论的逻辑时,开始做这个实验--将之按照上面的条件关起来--生活必需,如食物、水、阳光、衣物、生存温度可以提供,余者不能提供。这个人的知识和技能真的会日日增长哉!?当然,做这个实验时,有个对比实验,就更加能说明问题了!我非常迫切的希望,所有坚持身心同一论者能够一一亲自体验一番其中历程,然后再大放厥词不迟!
第五,如果身心确实是同一种事物,那么请看一些事实:子女的身体不是你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但当子女出现得有疾病、意外丧命、违法坐牢、不孝双亲等情况时,你就应当无痛无恙,因为你的肉体并没有受到丝毫损伤,依照身心同一论推理自然是身无痛无恙,心也无痛无恙,但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对于妻子、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同样遭遇上面提到、未提到的各种苦难时,你是否一样无动于衷?对于朋友、老师、同事、同学、邻里乡亲等人遭受疾病折磨、意外丧命、违法坐牢、红白喜事、悲欢离合、生离死别等痛苦时,你就应当无痛无恙,因为你本人的身体没有丝毫损伤,但现实生活告诉我们什么呢?你所拥有的钱财、汽车、住房、衣物、生活用具、家产等身外之物,当它们被洪水漂没、大火吞噬、依法充公、败家子散尽、强盗抢劫、小偷窃取、地震损坏、大风刮走,你的身体此时此刻并无半分损伤,你的心情也无半分损伤吗?你所拥有的名誉、权利、工作一旦丧失,你的身体此时此刻并无半分损伤,你的心情也无半分损伤吗?官场上、商场上、情场上、工作中的明争暗斗,百姓中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你的身体与对手身体并没有进行明争暗斗,你的心情也无半分损伤吗?当你在社会生活中,听闻到牺牲烈士的英雄事迹、受灾群众家破人亡的事情,听到飞机、轮船、列车、汽车交通失事,看到豢养的宠物、饲养的动物死亡,看到丢弃的婴孩正在走向死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经受残忍待遇,听到或/和看到森林正遭受大火的毁灭、乱砍乱伐,看到或/和听到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看到或/和听到恐怖主义行径所带来的残无人道行为,看到或/和听到非法狩猎、乱杀乱捕……此时此刻,你本人的身体没有丝毫损伤,但你的感受亦没有丝毫震动乎?
第六,按照身心同一论的逻辑,我们常常听、说、用的许多表达身心异同论的词语、成语,如"口蜜腹剑"、"口是心非"、"人心隔肚皮"、"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好人坏人又没写在脸上"、"心肠狠毒"、"心如蛇蝎"、"心里害怕/恐惧"、"吓/惊呆了"、"心病还需心药医"……就不能使用了。如此以来,认同身心同一论的人,其言语、文章中就不能使用任何能表达出身心异同论的词语、成语,如此才能真正与身心异同论化清界限,但是他们真的能做到乎?除了哑巴且不会写字者或许可能真的做到--但当哑巴存在于世上,就已经证明身心同一论是错误的。又,骂人时,骂了你什么呢?是骂了你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大脑、基因、细胞、精神?按照身心同一论的逻辑,自然是骂了你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大脑、基因、细胞,而没有骂你什么人的精神--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思维思想、行为活动、意识生灭!如此则每个人在听到骂人的话时,就不应当产生反感、伤心、反驳的心理活动/言语相击,但谁人会这样呢?是身心同一论者乎?他如果真的可以做到,那我们地球上60亿人就一一将其漫骂之--人体大约有40~60万亿个细胞,则60亿人每人大约可以漫骂其一万句脏话--看其反应如何!只要有一次反感、伤心、反驳、逃避的心理活动或/和反唇相讥表现,就已经证明身心同一论是荒谬的!
因此,身心同一论的观点是严重的思辩与现实相脱节,既不能用思辩进行推证,也不能用现实生活来验证。它是空中楼阁,图有虚名罢了。若当这样的人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为了验证是否如他或她所说的那种情况存在,而采取各种残忍的办法来对付他,他或她是否还会叫嚣喊出这样观点呢?

1.4.5 身心不同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人和其他动物的身体、精神不一样,何能转生、续存?"
我说这是极其错误的说法。通过目前科学研究发现,人的身体和其他动物身体构成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由细胞构成的,一个细菌、一头大象、一条狗、一只鸡……它们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微小的,都是由细胞构成的。而且即便有人提出这些细胞也是存在差异的,比如基因、染色体之类,那么该理也不具有最终说服力,为什么呢?因为细胞只是宏观物质身体的存在形式,尚并非最后存在形式,因为我们继续追问细胞的构成,如此层层拨皮,必然会回归到分子、电子、原子、夸克等微观物质上来,如此这般,该理尚具有说服力乎?正由于存在这些疑问、必然,因此在1970年成立了国际量子生物学会--专门通过分子水平、电子水平等微观层次研究生命现象和本质的组织。
又有人会说:"他们之间的精神不同,因此,不可能转生。"那我不禁要问,人和其他动物精神要素究竟有多大差异?精神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四种,即感觉感受、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这四种构成要素在其他动物中不是普遍存在吗?
人有阶级之分,狮子的等级制度更是森严!人能劳动,那么翻番动物类书籍,几乎所有的动物都有劳动--虽然动物的劳动不同于人类劳动也罢。人类有语言,那么其他动物就没有语言了?人类能够思维思想,看看许多的动物不是一样也会思维思想吗?许多人认为,其他动物是没有思维思想的。这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如果其他动物没有思维思想,那它们是如何获取食物的?是如何躲避灾难的?是如何相互自救的?是如何救助人类的?……又,低能儿、精神病、胎儿、新生儿、毒瘾发作时……与其他动物相比,其他动物显然要比低能儿、精神病、胎儿、新生儿、毒瘾发作时……聪明,低能儿、精神病、胎儿、新生儿、毒瘾发作时……显然是存在思维思想的,这就证明其他动物具有思维思想而不是没有思维思想。只需要好好研究动物学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人类特征,一样会在其他动物身上找到而不是人类独有!一个普通人可能不会相信,但是翻番有关介绍动物之类的书籍,你自然就会得到确认。所有的差异仅仅只是表现的突出与一般而已,并非有一样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
一方面,我们说动物之间是进化的,这是什么意思?说到底就是身体之间部分特征得到延续,部分特征得到变异,那么他们的精神特征又是如何得到延续和变异的?既然承认进化论,那么就不要说人类的特征,特别是精神上的特征会独有,而应当同样承认人类的精神并非是独有的。翻番动物类书籍,人类除了创造力和智慧外几乎没有一样是特别突出的。但是这仅仅只是一个泛指,并非是所有的人都会比其他动物显示出创造力和智慧,这只要看看历史上的昨天和今天就会明白。有许多人的创造力和智慧是无法与某些动物相提并论的。比如,吸毒者、人贩子、虐待狂、白痴、精神病?quot;寄生虫"、恐怖分子、腐败分子等与忠实的狗、慈悯的海豚、勤劳的蜜蜂、温和的牛羊、猴子、马、飞燕、大象等相比,谁者更值得赞赏呢?人虽然聪明,但是地震、雨水、洪水来临,却往往不知道,而许多动物却事先知道似的,并做出应急反应。
因此,人没有一样精神世界内事物是绝对超出其他动物而独有,只能说突出而不能说独有。它们两者之间既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差异而忽略,甚至抹杀自己曾经认可的共性。
该问是错误的,它是出于主观妄见,片面的认识,而非事物之理。

1.4.6 形体永灭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人的身体--肉体必然死亡,而人靠肉体得到存在,既然死后没有肉体,又如何续存、转生?"
我说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首先,这种看法反映出他对事物存在形式的认识是狭隘的。这种看法肯定生命形态只有唯一的存在形式,即宏观物质形态,更准确的说是宏观物质形态中特殊的存在形式--细胞形态,而否定存在其他的生命形态。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同样是水,液态水、固态水、气态水以及等离子态水,存在形式并不相同,难道能够否认它们是不存在的吗?
人的身躯是人的精神依附的基础,人死之后,必然会有一部分身体得到延续,就像是液态水和固态水时刻会有一部分变为水蒸气一样,人的身体也会是这样的,必然会有一部分身体变为类似于水蒸气的身体--人眼无法看到的身体,使得身体得到延续。水蒸气我们肉眼能够看到吗?人死之后,变为鬼神也是同理。无论是何种身体,身体总会有延续,只要人的内部矛盾性存在,就必然存在这样的过程。
我们在强调精神与物质之间依存关系时,往往强调精神对物质身体的依赖关系,而忽视甚至否定物质身体对精神的依存关系,这种有所偏向和失衡的杆秤是否是摆正位置了呢?我们又有多少人出于中立眼光看待这种依存关系呢?我们知道,精神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社会活动必然随之出现,从而形成矛盾以及当下、一生都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些矛盾非物质属性,只能在精神世界内存在与演化--并非与物质活动无关,只要存在这些没有化解的矛盾,依照矛盾定律,自然只有继续存在下去,而不是消亡殆尽。既然存在精神世界内矛盾,就意味着精神继续存在,精神继续存在,按照精神与物质身体依存关系,自然而必然推出由于精神的续存使得物质身体得到延续而存在,这才是正确的逻辑推理,而不是颠倒的、肤浅的、愚昧的、片面的逻辑推理--片面强调精神对物质身体的依赖关系,而忽视甚至否定物质身体对精神的依存关系。
我们知道,人的身体是由细胞构成的,那么,人单纯拥有细胞就能够存在吗?细胞之间的水分、无机物、有机物、微量元素、维生素、蛋白质、糖类、脂肪等等就能够忽视吗?何况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人的社会性客观存在,而不是由于物质身体中细胞存在而确立的。可见单纯说人的物质基础是细胞是不全面的,甚至是一叶障目的、一偏概全的说法。人的身体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原子、分子、离子的基础上。我们说细胞是人的身体构成只是一个较为宏观的范畴,而不是根本。若继续追问细胞是由什么构成的?如此层层无尽的追问,那么最后必然会落到原子、分子、离子等等微粒的理念上来。
人生前,这些原子、分子、离子等等微粒在聚合时只是量变,在长期的聚合变化中,最后质变形成新的个体,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鬼神之流。人活着时,肉眼只能看到由原子、分子、离子等等微粒构成的巨大集合体,而单个的原子、分子、离子等等微粒我们的肉眼看到了吗?一粒沙子虽然很小,可它拥有的原子数,却是惊人的!一个细菌很小可它拥有的原子、分子、离子数目也是惊人的!综观的讲,只有这些原子、分子、离子聚合到一定程度,一定数量我们的眼睛才能够看到,当小于这个阈定值时,就算它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是看不到的。我们看不到就说没有,这就难免发生错误。活人的物质身体是由力把各种物质成分统一和联系在一起形成的,只要有力存在,于人死之后,就会把微观物质重新聚合和统一在一起形成新的物质身体,此即微观物质身体。
人死之后,人生前的原子、分子、离子、夸克等等微粒必然会有一部分聚合成团形成新的个体。换而言之,人生前这些原子、分子、离子、夸克等等微粒的巨大集合体在人死后,通过质变重新聚合为新的个体。物质身体的内力把这些原子、分子、离子、夸克等等微粒联系和统一在一起形成微观物质身体,与此同时,精神世界的内力把精神世界的各差异性联系和统一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精神活动,再由于物质之力与精神之力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使得物质身体与精神世界既对立又统一,由身心斗争而推动人向前发展。这个说明应当明白,物质与力是不能绝对分离而独存的。
如果非要认定细胞肉体死亡,精神就永灭,那也只有通过证明精神只与细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且是同一性关系,而与其他物质不存在相互依存关系,然后才有可能证明出随着细胞肉体死亡,精神就永灭。但是可能吗?正因为存在精神与原子、分子、离子、夸克等等微粒的相互依存关系,所以,才存在肉体死亡之后,物质身体的内力把这些原子、分子、离子、夸克等等微粒联系和统一在一起形成微观物质身体,精神世界的内力把精神世界的各差异性联系和统一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精神活动,再由物质之力与精神之力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使得物质身体与精神世界形成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如果确实没有精神与物质/微观物质的依存关系,人死续存的推论自然不能成立。但是存在这样的事实吗?
我们的眼睛就是建立在大量的原子、分子、离子等等微粒聚合基础之上,因此,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的眼睛必然看不到许多的东西,包括细菌、病毒、衣原体等等微生物,也包括比微生物更为细小的生命形式。即便是这些细小的生命身体很大,比如身高可以达到336万千米,但是因为他们的原子、分子、离子、夸克.等等微粒构成聚合度仍然很小,达不到我们所能看到阈值,也就自然看不到了。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只要我们的文明不中断,我们终究会有一天可以看到鬼神之流的生命形式,这是必然的。当我们的科技发展到那一步,人类许多的秘密都将会揭开。
人的肉体腐败溃烂--这个观点毋庸置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断出物质形体就此永灭。推理是否得当,必须就事物变化之理来推断,而不能主观推断,这是认识事物的最基本准则,否则我们不可能认识任何一种事物--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来说,就是依照事物的本来面貌来认识事物本身,而不是依靠主观来认识事物。对于人死亡之后是否会继续存在物质形体的推断,也必须根据事物发展变化之理来推断,而不能主观臆测妄下断言。我依照矛盾规律来推断出,人死亡之后必然存在新的物质形体,这并非背离马克思矛盾观点,而是紧紧跟着马克思观点、立场而推出的--除了曾前的僵硬观点对此会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甚至会惊叹此论!但只要跟着矛盾规律进行推理的认识就必然是如此结局,且不会骇异莫名!
若单独从理论上推断出如此"奇谈怪论",并没有说服力,最主要的是必须有一定的实践做为检验求证的依据,如此才有说服力。而对此之实践验证是很多的,但由于先入为主的理念作祟,无神论者往往还没有对有神论提供的证据进行思考分析、进行逻辑判断、进行实地考察,就已经嗤之以鼻了!这种治学精神是否正确呢?无神论者是否反思过呢?

1.4.7 物质身体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提出:"人的身体是属于物质的,因此追求物质的、感官的各种享受就是最好的人生理念。"
这种说法既为许多普通百姓接受和信奉,也为许多唯物主义者宣扬,那么,这种说法对吗?
对于人的身体属于物质,这一点没有人会怀疑,但是却很少有人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人们往往以肤浅的、表象的、片面的、静止的认识论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因此出现许多认识上的错误观念。我相信世界上所有的思想都没有佛教对于人的身体认识清楚,这其中原因很多,限于篇幅,不可能说很多,这里简单的列举一二。在《大宝积经·勤授长者会》记载:
于时世尊说此偈已,复告五百诸长者言:"若诸菩萨发胜志乐,趣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应观此身四十四种。何等名为四十四种?一者此身可厌,性无和合故;二者此身臭秽,脓血常流故;三者是身不坚,毕竟败坏故;四者是身羸弱,支节相持故;五者是身不净,秽恶流溢故;六者是身如幻,诳惑凡愚故;七者是身疮门,九处常流故;八者是身火然,欲火盛故;九者是身为火,嗔火猛故;十者是身遍然,痴火遍故;十一者是身盲冥,贪嗔痴故;十二者是身堕网,爱网覆故;十三者是身疮聚,疮遍满故;十四者是身不安,四百四病故;十五者诸虫住处,八万户虫故;十六者是身无常,毕竟归死故;十七者是身顽痴,于法无知故;十八者犹如瓦器,生住坏故;十九者是身逼迫,多忧恼故;二十者无有救护,必坏灭故;二十一者是身险恶,谄诳难知故;二十二者如无底坑,诸欲难满故;二十三者如火受薪,贪色无厌故;二十四者身无厌足,贪受五欲故;二十五者如被捶打,随损害故;二十六者是身不定,盛衰增减故;二十七者身随心转,不正思惟故;二十八者身不知恩,必弃冢间故;二十九者身为他食,狐狼所啖故;三十者身如机关,筋骨相持故;三十一者身不可观,脓血粪秽故;三十二者身不自由,依饮食生故;三十三者身妄缠裹,终败坏故;三十四者身为恶友,多逆害故;三十五者身为杀者,自残害故;三十六者身为苦器,苦所逼故;三十七者身为苦聚,五蕴生故;三十八者身为无主,众缘生故;三十九者是身无命,离男女相故;四十者是身为空,应观蕴界处故;四十一者是身虚妄,如梦中故;四十二者是身不实,如幻化故;四十三者身为幻惑,如阳焰故;四十四者身为欺诳,如影像故;是为四十四种。菩萨作是观时,所有身命、爱欲、舍宅、饮食、衣服、车乘、香鬘一切乐具,皆悉厌离,无所顾恋,速能成就六波罗蜜,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这里提到关于身体的认识有四十四种之多,其中既包括我们熟知的认识,也包括我们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认识--因为我们常常思考的很少,因此虽然承认这些是事实,也会在碰到具体的事情而糊涂起来,甚至否认之。对于很有不少人因为身体的物质属性从而得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崇尚权利等等认识,其所提供的依据往往离不开这些认识范畴,甚至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认识,但是,佛教认识更加精深、更加周全,难道不是吗?又有谁人提出过,关于身体四十四种不同的认识?能够有一种、两种认识已经是很难了,何况四十四种认识?但是,佛教并没有因此得出享乐主义、人死永灭等等认识,相反,知道佛教的人都知道,佛教主张自立、利人无求、节制欲望、支持天堂地狱之说。由此可见,所谓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权利崇拜等等根深蒂固的错误思想禁不起上面四十四种推敲、验证--必然错误!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错误认识根本原因仍然在于对人死永灭论的认可--至少是默认。
从身心同一论和人死永灭论出发,必然推导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比如希腊时代最著名的唯物主义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就是驰名中外的以享乐主义为目的的学派,古印度著名的唯物主义学派--顺世外道就主张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当这些思想广泛流行,其发展结局必然是人间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将逐渐不存在。为什么呢?社会发展,人的寿命逐渐延长,父母可以很年轻、健壮、漂亮,子女与父母为追求性乐,自然可以乱伦,余者兄弟姐妹之间、亲戚朋友之间也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发生性行为,那样……子女为了个人开销和享乐,自然会冷淡、虐待父母,甚至会抢劫和盗取父母财物,那样,父母的处境又会怎样?不论何人违法,也不管违法事件多么严重,只要行贿给执法人员,而执法人员又是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者,法律的威严自然荡然无存,律法自然会成为摆设和空架子。以法治国、以德育人就成为空话。从政人员充满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贪污腐败自无可避免。百姓充满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国难当头就将无人出头,大旱大灾就将无人出力,见义勇为就将成为闻所未闻之事,爱心活动就将成为人类历史上的永恒纪念,如此,则……身心同一论和人死永灭论的说法,是对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巨大作用的否定、蔑视与践踏,如此则对物欲横流、弱肉强食该如何反驳呢?
马克思也曾经出于此种考虑,即害怕人们相信唯物主义,从身心同一论和人死永灭论推导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纵欲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并实施之,因此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有一篇写给他的岳父威斯特华伦的献词,马克思这样写道:"你深怀着令人坚信不疑的、光明灿烂的唯心主义,惟有唯心主义才知道那能唤起世界上一切英才的真理。……您,我的慈父般的朋友,对于我始终是一个活生生的明显证据,证明唯心主义不是幻想,而是真理?quot;这里马克思就是害怕人们若过于相信唯物主义或/和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就必然产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纵欲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行为,而赞同和支持唯心主义。如果马克思赞成绝对的唯物主义,那提出和实施"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推翻专权暴敛的政权组织,坚持民族平等,解放受压迫阶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等等思想行为就都是一句空话,至少是为自己将来能够实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纵欲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行为找借口。这样以来与强盗又有什么分别?岂非比强盗更加可恶?
相反,依照正确的人死续存论来推论,必然否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纵欲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因为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必然肯定今生行为对来生影响,必然把矛盾演化规律思想贯彻到底,必然把"善者得其善,恶者得其恶"这个形式逻辑贯彻到底。这种一杆子捅到底的逻辑推断,自然会否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权利崇拜等思想,自然会否定奢侈浪费、攀比心态、急功近利、物欲横流、弱肉强食等思想行为,自然会否定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恐怖主义、自贵贱他、嫌贫爱富、欺压良善思想行为,自然而必然的肯定家庭伦理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巨大作用,自然而必然的肯定法律尊严、人格尊严、集体荣誉、国家荣誉的重要性,自然而必然的肯定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为民服务、做民公仆的思想,自然而必然的肯定救危扶困、端正行风、见义勇为、爱心活动的意义,自然而必然的肯定多做公益事业、热心助人、诚恳待人、平等视人、化解恩怨、平息干戈、维护和平、维持生态环境的巨大价值。这样的推断很容易按?quot;善者得其善,恶者得其恶"的形式逻辑得到确认而不是否定。至于许多人存有人死续存论想法,但是却做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不法勾当,必须具体分析而不能说人死续存论是错误的思想。知与行不是一回事情,这涉及到知行矛盾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
正由于身心同一论和人死永灭论充斥文化市场/意识形态,故而学生在学习之后,总是无法找到伦理、道德、法律存在的具体依据,以及没法形成伦理、道德、法律存在的必要。这样,学生在学习各种知识之后,总是增长没有修剪的"野草和花卉",不能对所学知识善加利用,--一言以蔽之,所学知识将是无的放失!若认为追求金钱、名利、权利、事业、爱情……即是知识之的,那可就大错特错! 经过社会磨练的人,看清世态冷暖的人,根本不会相信这个文字游戏!相反,在正确的人死续存论中,伦理、道德、法律都有存在的具体依据,都有存在的必要。这样,学生在学习各种知识之后,总是增长经过修剪?quot;树木和花草",既能己身轻松,也能旖旎照人,--一言以蔽之,他们所学知识将会是有的放失!唉,身心同一论和人死永灭论伊于胡底?!

1.4.8 细胞与精神

1.4.8.1 细胞与精神的相互依存

许多人都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看作是肉体与精神的关系,自从发现了细胞和大脑功能之后,又一窝蜂的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看作是细胞与精神的关系,或者大脑与精神的关系,或者基因与精神的关系,真的这么简单吗?这里进行简短探讨。
人的精神和人的身体有质的区别,到目前为止,乃至永远,都不能用解剖的方式把肉体和精神区别开来。人的身体由细胞构成,还要有水等矿物质的参与,细胞的构成也离不开各种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因此人的身体存在状态只是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的聚合物,细胞只是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的聚合物之一。人的精神与细胞的关系如何?人的精神与原子、分子、离子等微粒关系如何?这是探索不多的领域。这里只依据常识和推理说明。
人的精神在细胞内、细胞外,还是在细胞中?如果人的精神在细胞外,则人体内的无机物与客观万物无区别,则人的精神应该在客观万物中存在;如果人的精神在细胞内,则人的精神可以驱动细胞的一切活动,细胞内就应该具备人的精神的一切功能,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人的精神在细胞内外之间,人体内每秒钟要死亡成千上万的细胞,人的精神为何没有减少和随之细胞的死亡而发生变化?可见人的精神既不在细胞内、细胞外,也不在内外之间。人的精神既不在细胞的整体中,也不在细胞的部分属性中。人的精神既不在细胞上,也不在细胞下;既不在细胞左,也不在细胞右;既不在细胞前,也不在细胞后,人的精神在细胞中找不到具体的位置,如何确定它与细胞并存并亡?
我们常常说精神与肉体是相互依存的,那精神与细胞是怎样相互依存的?是与细胞膜相互依存的,还是与细胞质、细胞核相互依存的?是与DNA相互依存的,还是与RNA相互依存的?是与细胞外液相互依存的,还是与细胞内液相互依存的?是与分裂的细胞相互依存的,还是与死亡的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脑细胞相互依存的,还是与心肌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乳腺细胞相互依存的,还是与生殖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精子相互依存的,还是与卵子相互依存的?是与40~60万亿个细胞中,哪一个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140亿个脑细胞中,哪一个脑细胞相互依存的?是与大脑4/5没有明显作用和功能的部分相互依存的,还是与大脑1/5有明显作用和功能的部分相互依存的?可见,精神与细胞肉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只是一种错觉,只能认定精神与物质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能把精神与物质的相互依存关系狭隘的限定在精神与细胞肉体的相互依存关系上。
当然,有人说:"人体细胞功能不同,因此,人的精神与细胞之间关系很复杂,可能只与部分细胞存在普遍联系,比如脑细胞。"这样观点对吗?这样的想法显然禁不起分析。如果精神仅仅只与脑细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那么,克隆技术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为克隆技术实现体细胞形成个体,从而实现体细胞形成脑细胞过程,这样岂非说明体细胞也具有脑细胞功能?--虽然这些功能被体细胞潜藏起来也罢!至于科学家梦想实现,通过克隆而再造各种组织、器官,更加证实人的精神与细胞之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何况若人的精神惟独在人的脑细胞内存在,那么人的皮肤就不应该含有痛觉、触觉和温度觉,生殖细胞也不当形成新的个体,可见人的精神也不惟独在人的脑细胞中存在。
细胞由原子、分子、离子构成,人的精神在何种分子、原子、离子上?人的精神在何种原子上?氧原子?碳原子?氢原子?氮原子?磷原子?……是在这些原子的上,还是下?内,还是外?左,还是右?前,还是后?整体,还是部分?人体每天要进行新陈代谢,那么,排出人体的原子极多,无以计算,这些原子上是否含有人的精神成分?若人的精神可寄托原子上,则客观万物离不开原子,那么这些万物都有人的精神了?若人的精神在特定的原子、分子结构中存在,那么鸡、狗、牛、羊、蚊子、细菌都应该含有人的精神。由此可见,人的精神与这些特定结构无必然关系。
人的品行有好坏,那么品行好坏在何种细胞内?人的性格是在细胞内、细胞外,还是在细胞内外之间?谦虚和傲慢在细胞内、细胞外,还是在细胞内外之间?正直、狡诈、多疑、幻想、梦想、爱好、信念、忍性、韧性、耐劳、智慧、抱怨、预见、欲望、奢望、道德、法律、专制、民主、名誉、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唯我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权利崇拜、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人身自由……在何种细胞内?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风俗习惯、礼节差异、习惯相差极大,难道其细胞、分子和原子不同?可见人的精神与细胞、原子和分子并无绝对对应关系。
精神世界内的六种矛盾--意识生灭矛盾、六对矛盾、心理生理需求矛盾、意识形态矛盾、知行矛盾和意志效果间矛盾--与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没有绝对对应关系,不是同步、相互决定的关系,甚至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对精神世界内的六种矛盾运作没有丝毫影响。意识生灭矛盾--形成意念前一意念灭,后一意念生的流变过程,是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六对矛盾--贪欲多求与清心寡欲的对立统一,嗔怒发火与慈善温和的对立统一,愚昧无知与智慧多闻的对立统一,傲慢自大与谦虚谨慎的对立统一,疑虑纷纭与真知断疑的对立统一,颠倒推理与正确推理的对立统一,是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心理生理需求矛盾--安全、恐惧、自爱、被爱、自尊、被尊、朋友需求、价值实现、性欲是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意识形态矛盾--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唯我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唯心史观、唯物史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教条主义、"三个代表"、权利崇拜、明星崇拜、英雄崇拜……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知行矛盾--应当为不为,不能为却为;赌博恶习、抽烟恶习、吸毒恶习、饮酒恶习、懒惰恶习、吝啬恶习,欲使泯灭,一时无法做到。这些知行矛盾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意志效果间矛盾--陷害人,反而成就他人好事;帮助人,反而使得他人受苦;好意帮助人,却使自己陷入泥潭;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些意志效果间矛盾由何种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精神世界内的六种矛盾在人生前就不是由肉体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又没有相互的决定作用,如何能够说肉体细胞死亡就意味着精神世界内的各个矛盾事物也因此永灭?只有当它们之间存在相互的依存--细胞的生成、分裂和灭亡与精神世界内六种矛盾形成、发展和灭亡处于同步中的相互依存,才能说细胞死亡,人的精神是永灭。但是存在这样的依存关系吗?只有当精神世界内六种矛盾形成、发展和灭亡过程完全由肉体细胞的生成、分裂、繁殖和灭亡决定的,才能说细胞肉体死亡,精神世界也随之死亡。但是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吗?
有些人会说:"人体那么多细胞,对于精神活动来说,主要与脑细胞有关"。这种说法并不对。因为人体发育过程中,大脑皮质细胞在胎儿5个月时开始增殖分化,到出生时细胞数目与成人相同,即不再进行神经细胞的分裂繁殖过程,只是与成人相比,神经细胞树突与轴突少而短罢了。3岁时神经细胞已基本完成分化,8岁时接近成人。在12岁时大脑重量已经与成人相等,而脑细胞与骨髓里的神经细胞几乎与人的寿命相等,即12岁之后神经细胞几乎处于静止状态--每天大约有10万个脑细胞死亡。但是12岁的生命其精神活动才几乎刚刚开始--刚开始认识这个社会、适应这个社会,对社会的认识根本不多。如果按照精神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与细胞是处于绝对同步的发展步伐中,那岂不是说12岁之后精神就不再发展、变化,或者随脑细胞死亡而开始减少精神活动?此说然否?
人的精神领域内变化,不受物质身体、物质世界的变化决定--并非没有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如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爱,另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恨;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唯心主义,另一细胞死亡,我们只产生唯物主义;一个脑细胞生成,我们增加了知识和智慧,另一个脑细胞死亡,我们减少了知识和智慧;一个脑细胞生成,我们增加了电脑知识,另一个脑细胞死亡,我们减少了物理学知识;一个脑细胞生成,我们增加了阳刚之气,另一个脑细胞死亡,我们减少了一身正气;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傲慢,另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谦虚;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唯心史观,另一个电子产生,我们只产生唯物史观;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慈善,另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狂怒;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性欲,另一束激光形成,我们只产生食欲……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我们就不是我们了。可见,人的内部矛盾是由自身属性决定的。
从精神世界而言,人有贪欲、骄慢、嗔怒,而物质世界却无这些东西,物质世界不可能决定人的精神世界产生这些事物;肉体时刻有细胞的分裂繁殖和死亡过程,精神领域不可能有细胞的分裂繁殖和死亡过程,不可能决定细胞的分裂和死亡,人的精神也并没有因为细胞的分裂而形成精神分裂症。肉体每一细胞的成熟也并没有决定人的性格、思想见解、理想、智商、口才等等成熟,细胞的生长和繁殖与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品德、苦乐等等形成无必然的联系和决定作用;人体细胞的多少也不决定人的知识量多少;人死尸体留存的时间,尸体存在细胞未完全死亡,但人的精神却不在;植物人活着时,精神活动却几乎停止,但肉体却在。从某种角度看,精神与肉体细胞无相互依存关系、决定关系。
细胞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它时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世界同样具有这些辨证运动规律,精神世界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它时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不能用细胞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细胞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精神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细胞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精神世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细胞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细胞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细胞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精神世界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人的精神和肉体细胞之间不能决定相互的各自属性。既然不是等同的,就不能说此灭则彼灭,而是各自都有延续。细胞/元素/微粒的间断与连续的对立统一规律,相信比较好理解,就不证明了。由于细胞死亡之后的物质成分仍然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时刻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具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具有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否定之否定规律,而人死永灭论却没有这些规律,因此就不能证明出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相反只能也只能证明出人死续存论是正确的。
当然,按照系统论观点来说,这样的分析可能并不准确。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些疑问,这里先把系统论作一些简单解释,然后接着分析。

1.4.8.2 系统论与生命历程

系统论主要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作用的统一体。系统的各部分有独特的功能,而系统也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系统整体功能大于且不等于各组成部分功能的总和。系统具有一定的边界,它最基本作用是维持该系统内部的平衡和稳定。系统可以分为次系统和超系统,每个系统均可能由多个次系统组成,而多个系统又可以作为次系统而构成超系统。另外,系统尚有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以及开放系统和闭合系统之别。
系统论其实就是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发挥和狭隘运用。说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发挥是因为系统论将这个思想提升到系统论的高度,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说它是唯物辩证法狭隘的运用,是因为某些事物"不具备"系统性质,比如一本书、一块石头等,说它是某个系统,显得有点过分,但是一本书、一块石头等,照样与周围事物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严格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分析,则一本书、一块石头等又是一个系统。就说书罢,纸张、线、胶、字、印刷等是一个系列过程,更何况书是由死亡细胞、原子、分子等构成的,而死亡细胞、原子、分子等均是一个个次系统,因此书又是一个系统。换而言之,任何一个事物,只要是混合体--不论是宏观的混合体,还是微观的混合体都可以说是某个系统。这样分析看来,系统论自然是唯物辩证法狭隘的运用,而且有些多余。
系统论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指动态的系统--从宏观的角度看系统是运动着的,而不包括静态的系统--从宏观的角度看系统是静止着的。如按照系统论的运用限制,上面所举的书的例子,就不能用系统论来分析了。这样,系统论就被其狭隘性给限定住了。因为,但凡事物都具有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统一规律,而不是仅仅只有运动。--当系统处于静态时,系统论该如何自处?
系统论中提到"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这个思想,但却没有上升到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高度,仅仅强调"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是不够的。因为事物/系统都存在诸多对立面以及对立面相互转化的问题,而系统论中偏又不提此思想,不作深入论述。至于说系统存在边界,实际上是对立面的对立确认问题,无非换了个角度说明而已。
系统/事物具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比如人体的消化系统,就具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系统/事物具有质量互变规律,以人体的消化系统为例说明,胎儿、新生儿、少儿、青年、中年、老年的消化系统是不相同的,这里就存在质量互变规律。系统/事物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仍以人体的消化系统为例说明,食物的吸收与排泄就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如果没有吸收与排泄的对立统一规律,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系统/事物存在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系统/事物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仍以人体的消化系统为例说明,今日的消化系统与明天的消化系统、昨日的消化系统与今天的消化系统,就会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或者食欲良好,或者没有食欲,或者空腹无食,或者吃的过饱,或者腹泻,或者便秘,或者腹痛,或者腹胀,这些经历相信大家很容易证明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可惜,系统论并没有形成这些思想,而是仅仅停留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这个思想上就满足了。鉴于上述原因,系统论根本不值得大书特书,甚至就应当放弃系统论。它的诞生就如同哑哑学语一般还很幼稚,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要有唯物辩证法的介入,才会完善起来。
如果按照系统论分析身心,论述人死之后的可能与必然结果,也是可能的。这里简短探讨。虽然从前有学者运用系统论论述过身心问题,但是流于浅薄,并不深刻,且妄想猜测成分很大,根本不值得提倡。比如当代著名系统论哲学家E·拉洛兹创立的"双重透视论",即是用系统论的观点进行身心问题的探讨。他将实在、功能和组织联系在一起,抛弃过时的物质概念,认为人类所拥有的使用语言、工具,进行概念思维等特性,并非惟人独有,而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所有生物之中,人不过是这种潜在形式的能力得到特别发展而已。人这个自然系统,可以作双重透视:从常识的说明模式来看,表现为精神与肉体的两个方面;从科学解释的模式来看,表现为功能和"整体和谐的排阵"两个方面。两个方面是同一的、同时发生的,然精神与肉体是知觉经验的集合,非实在本身。肉体"可能是具有稳定形式的力场所表现出来的非常复杂而又整体和谐的排阵",而所谓精神实际上是大脑系统信息处理的功能行为。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并非两种实体,而是同一自然系统及其功能呈现于人知觉中的两个方面。
E·拉洛兹的"双重透视论"有许多论述都是错误的。究其"双重透视论"的本质仍然是古代身心同一论的现代翻版,无非是通过系统论的角度阐发的,其思想的狭隘性甚至比起范缜来还过。由于E·拉洛兹对身心的认识是含糊的,因此陷于自己认定的"身心平行论"之中。当然E·拉洛兹说"人类所拥有的使用语言、工具,进行概念思维等特性,并非惟人独有,而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所有生物之中,人不过是这种潜在形式的能力得到特别发展而已?quot;这句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比起从前的某些人观点显然进步了许多。
如果非要使用系统论观点分析身心问题,应当这样进行。物质身体是一个物质性的系统,其系统具有物质属性以及相应的物质作用和功能,且其系统是由许多次系统组成的超系统。精神世界是一个精神性的系统,其系统具有精神属性以及相应的精神作用和功能,且其系统是由许多次系统组成的超系统。物质身体这个超系统与精神世界这个超系统都分别作为一个次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人的超系统。物质身体作为一个超系统存在许多次系统,比如,我们常常说的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运动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精神世界作为一个超系统,存在许多次系统,比如十八界"系统"、十二入处"系统"、感觉感受"系统"、意识生灭"系统"、思维思想"系统"、行为活动"系统"、人格"系统"、认知"系统"等,这一点,心理学家、精神病科医生和佛教人士理解起来是很容易的。系统论中指出系统内各个组成成分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以及系统存在边界,这里所列举的各个次系统自然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和边界。至于物质身体与精神世界构成的超系统自然也是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和边界的。
一般人对精神系统的认识是非常少的,主要由下面一些原因形成:一是精神世界没有可以如同物质身体那样的实证结论;二是百姓认真思考精神世界运动规律的时间非常少,甚至就不去思考;三是没有善缘可以接受正确思想的熏陶,比如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和佛教。正因为如此,若你初次看到我这里的叙述可以怀疑,但我希望你能深入思考,学习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佛教基本知识之后,再去否定它不迟。
如果想运用系统论去证明人死永灭论是正确,那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系统虽然会有该系统的作用,但是消亡之后的系统仍然会由于存在继承的物质而存在某种作用,而不是不存在作用和功能。只要存在某种作用和功能就不能说是系统永灭。这只是系统出现了质量互变,而不是永灭。就比如地月系、太阳系、银河系、星系团、超星系团、总星系,按照系统论观点自然都是一些系统,但是任何一个系统破坏/毁灭/消失,并不代表没有继续存在的物质/物质系统/物质作用和功能,而是继续存在物质/物质系统/物质作用和功能。
对于身心来说,身心双方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能偏说哪一方重要而另一方不重要。对于处在同等重要的两个系统,是不存在一个系统泯灭而另一个系统也泯灭的逻辑,而是各自都继续存在某种"新"的系统。比如,物质身体存在许多次系统,但是当物质身体死亡之后,并非绝对没有"新"的系统出现,恰恰相反,物质身体系统所包含的原子系统、分子系统、离子系统、小分子系统、大分子系统依然存在。如果说物质身体系统不包含这些次系统,那物质身体系统也就不能存在了。物质身体系统正是由原子系统、分子系统、小分子系统、大分子系统逐级构成的。首先这些微层系统逐级形成细胞/精子、卵子,而后精卵结合,形成合子,再经过发育形成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而后又由这些系统形成物质身体系统。如果说物质系统不包含这些次系统,显然没有道理。精神世界系统与物质身体系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但这是笼统的说法,精神世界系统到底与物质身体系统中哪个次系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原子系统、分子系统、离子系统、小分子系统、大分子系统?是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可见,认真分析起来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的。
人死永灭论者如果非要依据系统论来证明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那也只有先证明这些物质系统存在永灭的逻辑,而后才可能证明出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但是存在这样的事实吗?精神世界系统也是如此,即便人死之后这些精神世界系统也如同物质系统一样,分解而出现微观层次的次系统,可也不能说是精神永灭。何况精神世界系统具有一定的不可分割性,这在尼采、叔本华的意志论就有所反映。因此,想通过系统论来证明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也是不可能的。
最后,再说一些系统论的闲外话--机器人、电脑与系统论。
机器人、电脑都是人造系统。经过人的创造,机器人、电脑出现了某些能动性,但其运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被动运动。在自然界/物质世界中,存在被动运动基础之上的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在精神世界中,存在主观能动性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但精神世界的运动其本质是主动运动。换而言之,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物质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另一种是精神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物质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存在基础是被动运动,精神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存在基础是主动运动,两者有质的区别,不能混淆。关于物质世界的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理解起来不会很困难--善于观察、学习者很容易证实,就不解释了。
虽然机器人、电脑可以具有很强的"计算能力"、"记忆力",远远超过胎儿、新生儿、幼儿、年轻人、老人,但是机器人、电脑并不具备主观能动性,不具备人的感情,不具备人的思维思想,不具备人的行为能力,不具备羞愧、恻隐、辞让、是非之心,不具备仁、义、礼、智、勇,不具备人的创造力。因此,即便机器人、电脑某些时候超过人类,但不代表机器人、电脑就真的比人的生命有价值。更加不能因为出现机器人、电脑的超常能力,就将人体看作是机器,出现英国百科全书派的观点--人是机器的口号。机器人、电脑如同物质世界里其他的物质一样,仍然遵循被动运动基础之上的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而不会出现主动运动基础之上的被动运动与主动运动的对立统一规律。

1.4.9 大脑与精神

1.4.9.1 大脑与精神依存关系

许多人都认为大脑功能就是精神活动,这种认识对吗?这里进行简短探讨。
英国的约翰·泰勒在《向超自然挑战》一书中这样写道:
"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精神虽然不是物理性的物体,但可以对物理行为产生影响。某一个过去的兴奋(记忆、回忆)常常和现在的脑神经活动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各种关系的组合和神经细胞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缺少哪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
根据这个'相关理论',如果没有大脑,精神不要说行动,就连存在也是不可能的。不伴随肉体的精神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可能有灵魂。"
约翰·泰勒的观点反映了许多人,尤其是许多科学家的心声,但是这个观点根本是错误的。
第一,精神活动是精神的内在根性、物质身体和外界事物三方面相互作用才形成的,缺少一个环节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精神活动--参见前面精神世界矛盾形成过程的说明。这里约翰·泰勒把精神活动定性为"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似乎认为只要有了大脑神经活动就会形成认识和矛盾,这显然是错误的观点。如果没有鼻子,即使有大脑神经活动,嗅觉所能形成的各种感觉感受也是不存在的;没有眼睛,即使有大脑神经活动,视觉所能形成的各种感觉感受也是不会出现的,余者听觉、触觉、味觉均是如此。如果某个人刚刚生下来,就将眼睛、鼻子、耳朵、舌头、皮肤等剥离和剔除,并维持其生命,难道仅仅有大脑神经活动依然会形成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没有声音,即便有耳朵、大脑神经活动,也是不会形成听觉上的感觉感受;没有光线,即便有眼睛、大脑神经活动,也是不会形成视觉上的感觉感受,余者气味、味道、宏观事物均是如此。如果某个人刚刚生下来,就将之置于没有光线、声音、气味、味道和没有可触摸的事物中生活,他仍有大脑神经活动,他难道依然会形成感性认识、理性认识?--我可不相信!你相信吗?
第二,脑神经活动有传导速度。经过科学家测算,大脑神经细胞的神经冲动传递速度超过400公里/小时,相当于波音777飞机速度的一半。人的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思维思想、意识生灭、意志活动也可以计算出运动速度?难道精神活动的速度就是此速度?我可不相信这样的事实与逻辑!
第三,精神世界中,有预见力、想象力、创造力、同情心……,这些也都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quot;?那样,一个女人,只有被强奸之后,才能知道被强奸是痛苦的;一个男人,只有经受宫刑之后,才能知道受宫刑之后是痛苦的。一个孩子处于井边,不知将会掉入井中,旁边的大人若没有见过/经历掉入井中的事件,难道就不知道这个孩子会掉入井中?一个人没有经历窒息死亡的事件,难道只有经历窒息之后,才能知道窒息确实会导致死亡?……
第四,每个人天生都具有不同的习性/差异,若按照约翰·泰勒对精神活动的定性"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则每个人的不同习性/差异就不可能出现了。只有当人有此经历--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才可能出现不同的习性/差异,但现实生活真的如此耶?--约翰·泰勒总不会是白痴罢!只要他不是白痴,他就无法否认这些习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那约翰·泰勒又该如何进行解释呢?请约翰·泰勒给一个说辞!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或佛教的不二法门、生死轮回,进行解释,就很清楚。参考1.1.4.4.2 可以更好的理解。
第五,狼孩的故事相信许多人都听说过,如果按照约翰·泰勒对精神的定性,自然是由于狼孩具有人的大脑神经活动,自然可以形成人的感受、思维思想和行为活动,事实真的如此?但知道狼孩故事的人必然会否定这个逻辑。
第六,从理论上讲,克隆技术可以通过一个相同的体细胞克隆出无数个新个体,然后将这无数个新个体置于相同的饮食结构、相同的环境下成长,--他们也具有相同的脑神经活动,难道这无数个新个体会因为具有相同的脑神经活动而具有完全相同的精神活动?他们一起语言,一起活动,具有绝对同步的内心活动、欲求,具有绝对相同的性格、习性、品质、智力……?又如,同卵双胞胎,一身多头动物/人,他们具有相同的脑神经活动,难道也具有完全相同的精神活动?他们一起语言,一起活动,具有绝对同步的内心活动、欲求,具有绝对相同的性格、习性、品质、智力……?
由此可见,约翰·泰勒把精神活动定性为"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是错误的。
约翰·泰勒理解精神时是前后相矛盾的。"精神是现在和过去的脑神经活动的组合",即肯定精神实体是物质的,但他紧接着又说"精神虽然不是物理性的物体,但可以对物理行为产生影响",这里约翰·泰勒又把精神实体定性为物质之外的事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又,精神不是物理性的物体,那精神究竟=?若精神=物质作用,也就意味着精神=物质;若精神≠物质作用,那精神究竟=?=电量?=能量?=电磁?约翰·泰勒根本说不清楚!
约翰·泰勒理解精神时是狭隘的理解。"某一个过去的兴奋(记忆、回忆)常常和现在的脑神经活动有极为密切的关系?quot;这句话表面上看很合乎实际,而实际上却是狭隘和错误的。过去的兴奋常常和现在的脑神经活动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固然不假,但是极为密切并不等于等同。上和下、内和外的密切关系总是超过这里的密切关系,但是上和下,内和外能够等同吗?这种密切关系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进行理解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但可惜,约翰·泰勒笨拙把"密切的关系"认为是"等同的关系"。
约翰·泰勒提出"各种关系的组合和神经细胞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缺少哪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quot;的认识,有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味道,但是约翰·泰勒并没有形成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清醒认识。他没有认识到矛盾对立统一规律中,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和相互转化的是综合的、统一的,而不是象他认为的那样只有等同中的依存,同一中的依存,而将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置之度外。这在身心同一论中分析的比较多,可以参考之。约翰·泰勒并没有上升到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的认识高度,而且就是对于已经提到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也出现错误认识,因为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两种事物虽然都会泯灭,但是泯灭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消失,恰恰相反,泯灭之后的两种事物依然存在各自的辨证运动规律,依然存在各自的"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约翰·泰勒之所以错误,那就是他把大脑仍然属于物质的,这个最基本的认识给抛弃掉,在他的主观中形成大脑等同于物质,物质等同于大脑这种狭隘认识。
现在的科学家已经发现不少新现象。比如,发现世界上存在几十名"无脑人",即其大脑中只有脑脊液,而没有大脑皮质、灰质,什么脑干、小脑等皆无。虽然他们没有普通人的大脑,但他们的智商却没有受到影响,相反,他们往往智商普遍偏高。如果按照约翰·泰勒的观点分析显然是说不通的。现代医学中,因为大脑疾病而切除大脑的手术是很多的。切除一侧大脑半球,另一侧大脑半球仍然可以存活。中国曾报道,某人切除右侧大脑半球之后14年,仍然健在的。如果按照约翰·泰勒或身心同一论的观点,切除大脑半球的人,其精神活动自然是缺少一半的。比如感受中存在欢乐感受、痛苦感受、平静感受,那就应当缺少某种感受,意识存在时刻生灭的过程,那就应当只有生或只有灭的过程,思维思想只能进行一半就自然终止,行为活动--心理活动、身体活动和语言就都是进行一半就自动终止,但实际上如此吗?许多的心理疾病、精神病等与物质身体或大脑没有什么明显关系,就已经否定精神等同于大脑的说法。很可惜,约翰·泰勒一类人只会钻牛角尖,非要把许多密切相关的、矛盾的、对立的、排斥的事例给抛弃,而把一些假象的事例往他的立论上套。正因为精神与大脑不是等同的、同一的,所以脑科学权威专家、诺贝尔奖获得者C·艾克尔斯教授认为,精神、意识是唯一真实的、超常的第一性实在,大脑只是其工具而已。C·艾克尔斯教授指出精神是某种实体,这是对的,但他又过于强调精神实体的唯一性、第一性、真实性,而忽视物质也是某种实体,忽略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更加忽视实体存在实在性与虚幻性的对立统一规律,这都是不全面的。
约翰·泰勒对于大脑与精神的关系定性,实际上就是古代的身心同一论在现代的一种表现,没有什么大的发展,无非是由于发现了大脑,而将物质身体与精神的关系更加狭隘化定性,从整体认识(宏观物质身体与精神的同一关系)向局部认识(大脑与精神的同一关系)退化,比起中国古人的认识更加狭隘。因为大脑的作用和功能必须通过与其他的组织器官相配合、协作才能出现。单独拥有大脑,不要说大脑作用和功能得不到体现,就是大脑能否存在都是非常怀疑的。
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有相关性,但是相关并不等于等同。生物电磁总是属于物质事物的范畴,既是物质的,其运动就必然是被动运动的,而不会形成主动的、能动的运动。如果电磁会主动的、能动的运动,这是不敢想象的!地球磁场,地球上那么多电视台、广播电台,如果有一种电磁能够如同人一样主动的、能动的运动,那成了什么?人类生活都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无法控制!至于电磁这种物质与精神的区别,可以参照物质与精神区别进行理解,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相关,是许多人普遍认同的,但是却很少有人深入理解和分析。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进行理解会非常全面和深刻的。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可以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就如同耳朵与声音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一样,但是耳朵能够等同于声音吗?精神活动与脑电活动、生物磁也是一样,虽然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精神活动就等同于脑电活动、生物磁。
实际上,约翰·泰勒对大脑与精神的关系理解是根本错误的。比如皮肤会形成触觉,但是触觉并不等于皮肤。单纯有皮肤,并不会形成触觉。触觉形成需要皮肤、触觉、宏观物质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才能形成,缺一不可。尸体、慧能肉身有皮肤,但它形成触觉了吗?余者诸觉均是如此。约翰·泰勒之所以错误,就是他把三种不同事物的相互作用结果--形成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思想,简单的定性为两种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没有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这种认识上的缺陷终于导致他出现错误推理。
需要说明一点,痛苦、欢乐、平静等感受,爱的感觉,牵挂、仇恨、嫉妒等精神活动,当其正在进行当中时,只要你认真体察痛苦、欢乐、平静等感受,爱的感觉,牵挂、仇恨、嫉妒之来源部位,你仍然会发现,这些来源方向不是大脑部位,而是直接指向心的部位,由心的部位上传而形成不同认识和感受。不信者可以仔细体察,不是有"实践出真知"这么一句话吗?经过仔细体察,你自然会确认--这并非本人在这里进行天方夜谈。当然,仔细体察时,不能把头痛与心痛混为一谈,有时确实会由于精神感受而引起头痛,这必须区别开来。不要仅仅停留在发现大脑功能之上,而想当然的把任何有关精神世界的功劳,均算在大脑功能之上!
我国古人创造了一些词语,比如,"用心想一想","计上心来","伤心","痛心","钻心疼","小心","心心相印","胆大","胆小","发脾气","福临心至","心上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心凉半截","心里热乎乎","色胆包天","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心里挂念"等等词语,均是有实践根据的。如果按照现代人的理解看,这些词语都是错误词语,因为现代人过高的估计大脑的功能,把一切有关精神活动的现象全归结为大脑功能。但这是错误的结论。当你仔细体察这些正在发生的事件时,你自然会确定,古人创造这些词语是有根据的。大脑固然参与思维思想形成过程,但是并非唯一的与思维思想有关的器官,有些时候,心也可以思维思想,这对于修炼气功、瑜珈有深厚功底的人来说,是很容易确定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心、胆、脾等与西医解剖上的心脏、胆囊、脾脏不是一回事情,不具有完全对应关系。它只是强调在描述"用心想一想","计上心来","伤心","痛心","钻心疼","小心","心心相印","胆大","胆小","发脾气","福临心至","心上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心凉半截","心里热乎乎","色胆包天","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心里挂念"时,确定这些事件正在发生过程中,其来源部位、方向,而并非就是指西医解剖上的器官。这些常用词语,如心、肝、脾、胆等有许多是指微观身体的一部分--尚不等于微观物质,由于宏观身体解剖部位的客观存在,因此古人借用了它们,而借以说明从微观身体发起的部位。如果想要真正了解更加详细,就必须在确认存在微观身体的基础之上,认真体察,才能明确这些词语含义。
在古代,因为古人思维并不如现在人这样发达,但是古人直观力远远超过现在人,因此,古人流传的人的精神主宰是心的主宰作用,而不是大脑作用(或者说精神活动之总根源是心而不是大脑),就成为必然,这不是认识上根本性错误--这一点并非现代人所知。现代人认为古人提出的,"人的精神主宰是心的主宰作用,而不是大脑作?quot;,这种说法是根本性错误的。事实上,这是现代人思维高度发达,加上没有实践检验而轻率得出的错误、颠倒认识。另外,人们往往把常用词语中的心与西医解剖中的心脏直接对应挂钩起来,也是形成目前人们对古人错误批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1.4.9.2 唯物辩证法看大脑

如果按照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对大脑和精神进行分析,就会更加清楚,而不是许多昏聩糊涂认识。
大脑存在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精神存在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脑与精神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脑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脑与身体各个差异性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大脑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精神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大脑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精神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大脑与精神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大脑存在质量互变规律;精神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大脑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当然,大脑与精神虽然都具有这些规律,却不能相互替代,不能用脑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精神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脑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大脑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精神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大脑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精神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大脑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精神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大脑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精神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这样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这里的解释,佛教徒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可惜,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似乎成了摆设,没有人用它来分析大脑与精神的关系。
人们在探讨精神起源时,总是这样想:"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这个观点,若不经过辨证分析,必然会迷惑许多人。
第一,"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形同放屁,根本没有什么价值。恩格斯说:"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这样进行理解,才可能对大脑与精神的关系比较明了。精神/思维思想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大脑之中,精神/思维思想到了一定点时就从隐性精神/思维思想通过大脑转化为显性精神/思维思想,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量变→质变过程--发展起来的。如果没有量变→质变过程,仅仅谈论质变,或仅仅停留在质变的认识上,那是荒谬的!可是几乎所有的赞同"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的人,正是仅仅谈论质变,或仅仅停留在质变的认识上,根本不考虑过程,量变→质变的过程。
第二,"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是空洞无物的。精神不是物质的,那精神=?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无法说清楚。精神之作用人所共知,然精神之作用=?精神之作用=存在,还是精神之作用=不存在?若精神之作用=存在,可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认为存在=物质,那就意味着精神之作用=物质/物质作用;若精神之作用=不存在,实在荒谬!--见于前面的批判。
第三,"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不能自圆其说。若认可"精神是大脑这种物质突现出来的功能;精神不是物质的,却能对大脑产生巨大的反作用"的说法,那就必然认可精神存在精神实体。可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否认精神存在精神实体。我们知道,物质世界中?quot;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必定是某一种实体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实体之中,某一种实体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实体,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不可能出现--没有实体的事物能够作为胚胎存在于某一实体之中,没有实体的事物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实体,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这样的逻辑和事实!那么,精神世界到底有无精神实体呢?如果严格按照恩格斯自身的观点判断,自然是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可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主义、身心同一论、人死永灭论都不认可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对于否认精神世界存在精神实体的批判,可见于前面有关内容。
某些人提出:"大脑是一种物质,这固然不假。即便是大脑这种物质泯灭之后,会形成新的物质,但是新的物质并不一定就会具有大脑的功能。就如同树木到灰烬,树木的功能与灰烬的作用并不是同一的,因此,随着大脑死亡,精神也当死亡"。这个观点,咋看起来是合理的,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这里进行简短分析。
首先,树木的功能与灰烬的作用并不是同一的,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在事物间断和延续的变化过程中,不能因此否认有某种作用和功能得到延续,即物质的作用和功能不是消失和永灭,而是伴随着新的物质形成而形成新的作用和功能。如果按照上面的逻辑推断,就意味着新的物质形成之后,就没有任何作用和功能了--不论如何低级的、简单的作用和功能都不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比拟和类推。只要存在新的物质之作用和功能,就可以因此推断存在新的精神之作用和功能,而不是消失、永灭。这一点,佛教徒领会起来很容易。因为人死之后是处于微观物质形态中,因此对宏观物质世界的认识就很深刻、清晰。认识深度、广度等与生前发生巨大变化,此即新物质身体的作用和功能与生前物质身体作用和功能不同的缘故。
其次,形成大脑的物质结构的动因,至今没有一个人探讨的很究竟。虽然随着基因的发现,对于物质身体的认识有了长足进步,但对基因的本质仍然没有定论。本人虽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指出了基因的本质--基因是内部矛盾性、物质和动力相互结合的产物,但这只是哲学概念的具体运用,还没能形成实证性的定论。大脑是基因运动变化的一个产物,也就表明大脑具有基因的本质属性--即大脑是内部矛盾性、物质和动力相互结合的产物,而不能简单的归结为物质。虽然我有时说物质身体、大脑等是物质的,但这并不表明它们仅仅是物质的,这只是方便说法。大脑形成、发展和消亡都是基因运动变化的结果,既然如此,那内部矛盾性和动力就可以使得新的物质具?quot;内部矛盾性、物质和动力相互结合的产物"的特征,形成新的微观物质形态下的大脑,而不是抛弃新的物质,与新的物质分离,与新的物质孤绝。除了不存在内部矛盾性和动力,否则,这个过程就必然发生。
再次,精神世界与物质身体是存在对立统一规律的,即身心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按照相互依存的观点分析,自然是由于存在新的物质身体,就存在新的精神,否则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生背谬。当然,有些人会对人死后形成微观物质身体的说法表示怀疑,认为不可能出现微观物质身体。可能不可能不是主观幻想得来得,而是正确的逻辑推理和实践检验得来的。关于人死之后出现微观物质身体的说明在前面已经说过,就不重复了。这里主要再说明一点,物质与物质身体没有极为明显的差异,都统属于物质,只是由于各个物质被某种力统一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因此才称之为物质身体。大脑或宏观物质身体死亡之后,必然存在接续的物质,这一点没有人怀疑,关键在于物质形态或/和形成物质身体的问题。宏观物质都是由微观物质构成的,从宏观物质身体转化为微观物质身体不存在常识性和逻辑性背谬问题,主要是思想解放和认识深度问题。至于延续物质形成物质身体,也是不存在背理之处,因为独立个体的物质整体均可以称为独立个体的身体,这只是名词理解的问题。
如果认为从宏观物质身体死亡之后,只有形成宏观物质身体才能认为是续存,这是不正确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转化过程是受条件限制的。从宏观物质形态转化为微观物质形态,不需要多少苛刻条件,因为宏观物质本身就存在/包含微观物质,当然不需要多少条件限制。而从宏观物质向宏观物质转化却是需要许多条件的。比如人体的形成过程,就是从微观物质向宏观物质转化得来的,这里就受到许多条件限制。更何况这里的微观物质尚是处于高层建筑的微观物质形态,并非是真正的微观物质形态。人类最初的物质身体是微观物质身体,从微观物质身体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化时,受到许多因素的推动--大气、阳光、食物、水等,经历了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才逐渐形成目前的物质身体。这是一个渐变过程,非一蹴而就。这个转化过程也是从微观物质身体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化的。由于目前环境不存在这些促成的因素,因此,几乎不可能从宏观物质身体直接向宏观物质身体转化,而只能向微观物质身体转化。当然,现在可以利用基因技术实现这种转化,但这也只是一相情愿的事情。因为从死亡的宏观物质身体脱体而出,仍然需要经过微观物质身体,当其处于微观物质身体之后,能否就与所设定的宏观物质身体相结合,这还是未知数。人为的因素,终归是某种外因,而不是内因,既然是外因,就不是决定因素。
最后,大脑的作用和功能并不等同于精神的作用和功能,物质有物质实体,精神有精神实体。这一点在对身心同一论中分析的很多。如果认定大脑死后的物质不能发挥出如同大脑一样的作用和功能,这是多余的恐惧。对于懂得纳米技术的人来说,自然知道宏观物质的作用和功能可以被微观物质的作用和功能替代。这并没有什么希奇。何况微观物质世界更加容易相互接触、相互作用,而不是宏观物质世界那样处于一种疏漏的相互接触、相互作用中。这一点在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来说很容易理解。正由于存在非常密切而广泛的相互接触和相互作用,因此,那里的精神发育过程是不会出现狼孩的发育过程的。
这里就分析到这儿,具体的过程仍然离不开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可以参考进一步理解。

1.4.10 基因与精神

1.4.10.1 一般认识

人类的认识是在发展中的。每当发现一些生命物质,某些学者、科学家、思想家就会一窝蜂的把所有精神现象全都归在生命物质上。但随着对生命物质的深入认识,总是对那些学者、科学家、思想家进行无尽的嘲讽。发现细胞,将细胞与精神等同起来;发现大脑功能,将精神与大脑功能等同起来;发现基因殊能,又将精神与基因等同起来。将来,还可能会发现新的生命物质,某些学者、科学家、思想家又将会一窝蜂的把所有精神现象全都归在新的生命物质上。
这些形形色色的身心同一论,本文多处进行了批判,这里对批判过的内容就不在重复了。这里想就基因与精神的关系谈一点看法。
在正式说明基因与精神的关系之前,想先说一个数学问题。
构成生命的要素有五个: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这五个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构成一合相--身心的统一体--是实在与虚幻/间断与延续的对立而统一的短暂假相。许多科学家仅从生命物质形态入手去研究生命现象,而且最终都硬要将生命现象统统归结为物质形态的运动--身心同一论。这是机械唯物主义的普通特征!但他们都忽视了一点,构成生命的五个要素既是相互依存的,又是相互对立的。犹如"1"与"5",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但是"1"能够完全等于"5"吗?如果学者、科学家、思想家非要将生命现象完全的归结为某种物质形态的运动,那就只能先将"1"="5"证明出来才行啊!谁人能够证明出来"1"绝对的等于"5"呢?
又,就算将构成生命的五个要素忽略不计,而笼统的称为物质与精神,但"1"="2"吗?虽然"1"与"2"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但是"1"与"2"能够完全等同吗?如果学者、科学家、思想家非要将生命现象完全的归结为某种物质形态,那就只能先将"1"="2"证明出来才行啊!谁人能够证明出来"1"绝对的等于"2"呢?
尽管科学家在实验室中,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对生命科学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但仍然还在迷宫里转圈圈。这主要是他们的研究方法有问题。他们往往把一个最基本的道理--"1"不能绝对的等于"2","1"不能绝对的等于"5"--给忽视了。他们所选择的道路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到达目的地--除非世上一直都存在"1"="2"、"1"="5"的事实与逻辑。科学家一方面相信生命是由物质产生的--身心同一论/物质单向的向精神转化与提升,另一方面他们始终无法在实验室用物理化学方法创造出一个生命--非但生命,就是一棵草也造不出来。在当今人类已经能够进行克隆的时代,象诸如"牛吃了草可以变成奶,而人吃了草为何不能变成奶?"这样一些看似简单的生命现象,科学家却未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世纪六十年代,英国杰出的科学家克拉克先生宣称:"构成生命最基本的物质是DNA分子(即脱氧核糖核酸)"。如今,这个观点虽然已被科学界广泛的认可和宣传,但问题是:生命应该由物质和精神两种"事物"组合而成,而不可能仅仅由单一的DNA分子组成。
一个人死了或活着,他的DNA分子存在--尸体、骨骼、毛发、脱落的指甲、断去的手脚……都含有DNA分子,能说这些含有DNA分子的个体都是一个个生命体吗?又倘若精神是由物质产生的,则特定的DNA分子只能产生特定的、恒一的、不变的、被动的精神活动--即精神活动的能动性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但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善念,又刹那间产生恶念?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人死永灭论,又刹那间产生人死续存论?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爱,又刹那间产生恨?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喜悦,又刹那间产生痛苦?同一个DNA分子刹那间产生安全感,又刹那间产生恐惧感?……这许多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对立的矛盾都是由这个看得见、摸得着的DNA分子"制造"出来的?如果是的,那它是如何"制造"的?……DNA分子在人的一生中很少发生大的变化,难道人的精神世界也无大的变化吗?若DNA分子就是精神世界的大本营,则就意味着人的一生的精神世界的活动都已经蕴藏其中了,那也就是说人生实际上就是DNA分子蕴藏信息的显象喽?这样以来岂不是说人的精神世界仅仅只是放录机、影碟机的作用?又推之,岂非每个人都是生而知之者?这可当真是典型的知识、记忆、感受、思想、行为、语言、意志、伦理、道德、法律……先验论!--无与伦比的先验论!……克拉克先生为了自圆其说,用了二十年多时间研究"精神的起源"问题,最后他向全世界宣布:"精神不存在"!这位科学家开始向马列主义的某些观点--精神不在"存在"的范畴之内--靠近了!然而问题又来了:既然精神"不存在",那又是"谁"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呢?!难道是不存在精神/精神活动的木头/枯木、石头、铁、屎、尿、唾沫、鼻涕、眼泪、沙子、污垢……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难道是具有DNA分子的细菌、病毒、苍蝇、蚊子、老鼠、跳蚤……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难道是既具有DNA分子,又具有精神活动的"不存在"精神的胎儿、新生儿、低能儿、白痴、精神病……在认识和研究DNA分子?!--我如是称呼克拉克先生为木头/枯木、石头、铁、屎、尿、唾沫、鼻涕、眼泪、沙子、污垢…细菌、病毒、苍蝇、蚊子、老鼠、跳蚤…胎儿、新生儿、低能儿、白痴、精神病……他如何看待呢?余者可再参考1.1.6.4的内容。
克拉克先生采用身心同一论的观点分析基因与精神的关系,显然错误。因为他不可能证明/找出"1"="2"、"1"="5"的事实与逻辑。在最激烈、最尖锐、最矛盾、最混乱的推理之下,克拉克先生自然只能形而上的将精神归结为"不存在"--如同马列主义一般。但是克拉克先生却没有达到马列主义的认识高度,因为马列主义虽然讲精神不属于"存在",然而却说:"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存在"--这却是建立在对立统一规律基础之上的身心二元论/身心异同论。

1.4.10.2 唯物辩证法看基因

上面,对一般人用身心同一论分析基因与精神的关系进行了简单介绍。这里采用唯物辩证法的眼光来分析基因与精神的关系。
如果采用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来分析基因与精神的关系,这些问题就不是问题,这些疑惑就不是疑惑。基因与精神的关系应当如此认识:
一、"1"≠"2"
基因/DNA分子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精神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基因/DNA分子与精神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基因/DNA分子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精神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基因/DNA分子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精神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与精神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质量互变规律;精神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精神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当然,基因/DNA分子与精神虽然都具有这些规律,却不能相互替代,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精神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精神世界内各个差异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精神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精神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精神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精神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这样的认识才是正确的。
二、"1"≠"5"
基因/DNA分子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基因/DNA分子与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基因/DNA分子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感觉感受/情感情绪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基因/DNA分子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与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质量互变规律;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感觉感受/情感情绪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因/DNA分子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思维思想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基因/DNA分子与思维思想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思维思想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基因/DNA分子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思维思想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基因/DNA分子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思维思想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与思维思想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质量互变规律;思维思想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思维思想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因/DNA分子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行为活动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基因/DNA分子与行为活动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行为活动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基因/DNA分子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行为活动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基因/DNA分子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行为活动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与行为活动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质量互变规律;行为活动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行为活动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因/DNA分子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意识生灭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基因/DNA分子与意识生灭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意识生灭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基因/DNA分子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意识生灭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基因/DNA分子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意识生灭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与意识生灭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质量互变规律;意识生灭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意识生灭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因/DNA分子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物质身体具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基因/DNA分子与物质身体存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物质身体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基因/DNA分子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物质身体有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基因/DNA分子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物质身体存在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与物质身体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质量互变规律;物质身体存在质量互变规律;基因/DNA分子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身体存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当然,基因/DNA分子与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虽然都具有这些规律,却不能相互替代,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辨证运动规律替代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的辨证运动规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各个不同差异体性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替代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替代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替代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的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外在的对立统一规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质量互变规律替代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的质量互变规律;不能用基因/DNA分子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替代物质身体、感觉感受/情感情绪、行为活动、思维思想、意识生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反之亦然。这样的认识才是正确的。
这样分析下来,基因/DNA分子与精神的关系,就比较清楚了。
哲学家/思想家、学者提出的各种身心同一论都犯有一个最根本性的认识错误,那就在于他们总想证明"1"="2"、"1"="5"--但这可能吗?科学家在思考生命问题/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时,也同样犯了一个逻辑性错误,即总是希望/认为"1"="2"、"1"="5"。但在实际情况中,又偏偏没有这样的事实依据和逻辑法则,如此以来,科学家、学者、哲学家/思想家最终都会不知不觉中否定自己赞成的身心同一论。--这将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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